人生意義


發佈日期:2021/01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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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承接上一篇講及新一年要幫自己訂定目標,各位讀者已想好今年努力的目標了嗎?有些朋友會說今年的目標是換工作、升職加薪、存錢買樓換車、展望可以去旅行等等……我們習慣性地訂下這類目標,除了因為從小就被教導要這樣設定,這類目標也比較具體,只有達標與不達標的分別。我們心裡有一個假設,當自己達到這些目標時,會感到幸福快樂,或許我們也曾因達標而快樂,因不達標而沮喪,但人生的快樂就是一次又一次達標嗎?

       筆者有一位朋友,他個性樂觀、誠懇,每天認真工作,公餘時間照顧家人及寵物,按照理財計劃正準備買房子。近日,他覺得自己只是日復一日地過生活,他帶着疑問的表情問筆者,是否生命就是這樣?另一位朋友,她丈夫被診斷患癌病,與疾病對抗了三年後,丈夫最終離世。丈夫生病前,朋友每天花很多時間精心打扮,總像一個高貴脫俗的貴婦;但照顧丈夫的日子,讓她沒有時間打扮,她曾經非常不適應。當丈夫離世後,她認真問自己,每天應該花時間做什麼才能讓生命更有意義?

       無論我們因意料之外的事,被迫離開過往習慣的舒適圈,或者正處於舒適圈,都有可能像哲學家一樣問人生意義是什麼?甚至懷疑自己應該為什麼而努力。各位讀者,當你有這樣的想法,表示你可能正從追求個人功成名就之外,嘗試探求更有深度、更喜樂的人生。過往我們認為幸福通常和某些成功、新獲得的能力,或強烈感官享受有關,現在你想要嘗試超越自我,並為自己以外的事情或價值觀許下承諾,例如致力推動環境保護、參與生命熱線的義工服務、撿起路上的垃圾、每天對陌生人微笑等等。

      上帝創造人為萬物之靈,因為人類有“愛”,人類可以出於愛而為個人以外的事情許下承諾,而且不求回報。不少人的故事告訴我們,一旦為愛許下承諾,獲得的回報比起任何物質帶來的喜樂及滿足更大。在消費主義及速食文化盛行的年代,我們都被教育生活最核心的任務是自我保護及努力向上,事實卻非如此。當我們準備訂定新年計劃時,或許嘗試先問問自己人生的意義是什麼?細心回想每日生活的事情或新聞報道,是否有一些感人的故事或不公義的事情觸動了你的心,例如醫護人員在疫情中盡忠職守、父母在危難中奮不顧身保護子女、善長無私地照顧孤獨長者等等。當你心底產生感動,或許正是這些感動在召喚你。新的一年,邀請各位讀者認真傾聽內心的感動,並嘗試將這份感動轉成行動計劃,無論是表達感謝、給予關心等,新的一年我們不只為自己努力,也為更美好的社會而努力。


澳門心理學會 德 蘭

來源:澳門日報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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